劳动合同法适用对象是什么?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杭州房产律师

  劳动法适用的对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:

  《劳动法》适用于我国境内与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与国家机关、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。

  《劳动法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(包括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、外商独资企业、乡镇企业)、个体经济组织;还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和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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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:我国境内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二条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(以下称用人单位)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适用本法。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订立、履行、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依照本法执行。
第三条
订立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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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
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,还包括劳动就业法、劳动条件法、劳动保护法、劳动争议处理法、劳动监察法等等。就两者的关系来看,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。
所谓普通法,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,其效力具有普遍性;特别法,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,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。一般而言,在法律的适用上面,特别法优于普通法,也即对于法律依据: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都有规定的,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《劳动合同法》没有规定而《劳动法》有规定的,则适用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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